“加油員給車輛加油時,加油槍上的開關很有講究,抓一下松一下反覆來幾次,一般私家車70升的油箱就會少個2升左右,但基本上很少有人發現,這種情況在全國範圍內都比較普遍,甚至中石油、中石化一些星級加油站也存在這種現象。”一名曾經的民營成品油貿易老闆說。此外,通過修改加油機的“程序芯片”、以次充好也能達到“偷油”的目的。為此,加油站會對新加油員進行崗前特別“培訓”(《21世紀經濟報道》5月24日)。
  毫無疑問,這與相關石油經營者見利忘義、利欲熏心、處心積慮有著密不可分的、不可推脫的直接或間接關係。新聞爆出後,無論網上還是網下,譴責、質疑甚至罵聲都呈一邊倒趨勢。對有關石油經營者來說,遭受如此抨擊,可謂咎由自取、意料之中,怨不得別人。
  但問題是,無數事實都證明,如此普遍且長久存在的加油站“偷油”行為,絕對不應該是經營者一方“在戰鬥”就能成功的。我們在譴責作假經營者的同時,也不應該忽略為作假坑蒙消費者事實上提供“便利”的“幫凶們”。
  眾所周知,按照我國市場經營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,質監部門負責成品油加油機的質量監督管理,工商部門負責市場流通環節的成品油質量等經營秩序管理;價格部門則以直接的價格管理為抓手,通過油品質量、分量的比較分析,把好油品管理的最後一關。
  也就是說,如果質監部門切實負起責任,被做了手腳的加油機就不會在加油站隨便長期存在;如果工商部門切實履行市場監管職能,加油站等終端經營者也不可能隨意就嚴重“缺斤少兩”、以次充好,隨便“偷油”;而物價部門,如果在隨後的進一步物價監管過程中,能夠不折不扣地落實價格+質量+分量的監管規定,並嚴格監督處理,經營者大肆“偷油”的作假行為,也就沒有實施的必要和空間,也不可能最終完成並長期存在。
  但遺憾的是,加油站“偷油”“在全國範圍內都比較普遍,甚至中石油、中石化一些星級加油站也存在這種現象”,毫不留情地揭露了相關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,長期以來落實得是多麼的不力和浮漂。經營者(加油站)大量“偷油”,與其說是經營者見利忘義的結果,毋寧說是政府監管部門監管不力、縱容的結果。就此意義講,沒有或無有效履行職責的監管者,成了加油站“偷油”作假賣假不折不扣的“幫凶”。
  對於石油經營者來說,處心積慮的“偷油”、以次充好,一切都是為了利;而對於廣大消費者,這卻不僅僅是油錢的問題,更是由此引起的更巨大的車輛故障損失。這更凸顯加油站“偷油”這種行為存在的可恥和可惡,亟需採取措施改變。
  無數事實都證明,每一個違法經營行為泛濫的背後,必然站著一個(列)失職的監管者,以及縱容違法侵權行為發生的消費者。今天,面對加油站“偷油”成為“普遍而且長期”的現象,我們除了譴責違法經營者,有關方面更需多思、深問的是,相關監管部門的監督在哪裡,對於他們的集體不作為,又該負怎樣的失職失察之責?而對於具體的受害消費者,也應該想一想,如此“偷油”現象泛濫,自身就沒有責任嗎?畢竟,一個市場中,只有經營者、消費者、監管者各司其職,各歸其位,遵紀守法,不缺位,不越位,才可能是健康的。 □餘明輝  (原標題:[來信/來論]加油站“偷油”泛濫的根子在監管虛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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